警示教育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3月26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旁听了被告人原市疾控中心主任潘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庭审。
被告人潘某某在担任市疾控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开支、虚报发票、套取项目资金等方式,套取57.8087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在任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市防疫站副站长和市疾控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7.685万元(其中现金69.685万元、购物卡11.2万元及价值6.8万元的药品和疫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潘某某的刑事责任。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潘某某深深忏悔,认为自己从副科级干部走到违法犯罪的地步是咎由自取,因平时的党性学习不够,思想认识不深,同时缺乏监管,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现在感到非常后悔,觉得自己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这么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恳求法庭给自己一次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干警们旁听庭审后,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既是一次庄严神圣的审判活动,也是一次生动直接的警示教育课,一定要引以为鉴,时刻保持干净本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敲响廉洁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