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我市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梳理“214+N”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和责任划分,分别由属地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限期完成整改销号,并持续跟踪巩固防止反弹。
建立市领导包保督办机制。印发《桐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包保督办工作方案》,对桐城经开区、双新产业园以及各镇(街道)分别确定1—2名市级领导作为包保人,负责督办该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改到位、改彻底。
全面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纪委监委分别牵头成立4个专项督核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大起底排查问题整改成效进行现场督核,及时通报问题,落实交办,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