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帮助各类困难职工,做好困难职工的托底帮扶,自12月起,市总工会按照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梯度帮扶档案,细化帮扶项目和使用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 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承担部分的 80%,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个年度内可以给予不同项目救助。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 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1.6 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社会各类救助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 2.4 万元以上造成家庭困难。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