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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动不便桐城法院“上门”开庭

2019-02-2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严娅 鲍黎蕾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法院

2月2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腿部受伤骨折,行动不便,无法来法院参与庭审,桐城法院法官及检察院公诉机关驱车来到方某的家中,用简易的桌凳摆成了一个临时的“审判庭”。
  2018年9月24日19时46分许,被告人方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横穿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轻伤二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儿子报警,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时发现方某有饮酒驾驶嫌疑,遂将其带至桐城市人民医院进行静脉血样采集。后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1mg/100ml,属醉酒。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被告人方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方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简易的“审判庭”上,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紧凑清晰,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庭审情况、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经济状况,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方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对法官减轻被告人诉累,人性化的上门审理表示感谢。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严娅 鲍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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