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孔城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户区改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071套,基本建成395套。
二、改造范围
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类型,具体改造范围由各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
三、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减少安置房建设规模,将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除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争取开行贷款支持。对需要国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城投公司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有关合同签订条件;需要调整改造安置模式的,要加快办理变更手续,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范围和内容,将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贷款范围争取贷款支持。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合理降低融资担保费。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要采取模拟征收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征询棚户区居民意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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