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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债主讨债时起争执 砸伤一人拘留又赔偿

2018-08-27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严娅 何凤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法院
       原被告两人同为债主,互不相识,讨债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导致原告受伤。这一不理智的举动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得进行民事赔偿。7月1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月13日晚,原告戴某去余某家讨要欠款,余某将戴某带到姚某家中,称自己的钱借给姚某了,让戴某找姚某要钱。此时,余某的另一债主毕某带着几个人也赶到姚某家中。因担心姚某只将钱还给戴某,毕某与戴某发生争执,吵打过程中,毕某随手拿起手边的茶杯砸向戴某眼部,致使戴某眼部、头部受伤,戴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公安机关认定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对其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被素不相识的人殴打,戴某觉得很冤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毕某赔偿他各项损失2万余元。

      桐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在此过程中将原告打伤的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予以确认,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因过错伤害原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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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严娅 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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