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桐城市“2017.12.13东苑新村入户抢劫案”开庭审判,最终驳回被告人笪某(男,36岁,大关镇人)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笪某抢劫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此,桐城市“2017.12.13东苑新村入户抢劫案”审理终结。
2017年12月13日15时20分,家住桐城市东苑新村的吴某下班回家,被一陌生男子尾随进入其家中,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并抢走黄金首饰,共计价值2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桐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兵分两路,犯罪现场勘察与被害人信息线索提取同步进行。根据嫌疑人相貌刻画并结合案发现场摸排走访情况,在案发小区外一处监控中,分析追踪到犯罪嫌疑人踪迹。侦查员据此布下天罗地网,距案发仅仅40小时,于12月15日正午时分在桐城市一小旅馆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笪某抓获归案。
2018年5月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笪某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笪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2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彰显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