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下午,家住桐城市内某小区的吴奶奶外出回家,像往常一样,她沿着楼梯走到了四楼的家门口。但她没有想到,身后早已有一双眼睛盯上了她的金手镯和金戒指。
尾随她的人姓笪,曾于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一次他盯上了吴奶奶。笪某用胶布捆绑、封嘴等暴力手段控制住吴奶奶以后,抢走了她随身佩戴的一只黄金手镯、两枚黄金戒指,后将防盗门关上,并准备从外面反锁房门。不料突然听到吴某在屋内喊叫,笪某慌忙逃离现场。同月15日,侦查人员在桐城市某宾馆房间将笪某抓获,对其租住的房间进行搜查后,发现了被抢的黄金戒指两枚及作案衣服,而当时抢得的黄金手镯已被笪某变卖一万余元。经鉴定,被抢的黄金手镯和黄金戒指总价值为人民币202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笪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274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笪某辩解其只是在门外进行抢劫,但足迹鉴定意见能够印证笪某是进入被害人的屋内实施了抢劫行为。笪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且与此次犯罪属同种类犯罪,故酌定对其从重处罚。笪某当庭自愿认罪,被抢的财物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该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5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笪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