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门协作,形成清欠合力。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监控。财政、国税、地税多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征管合力;国税局、地税局协同执法,强化以票管税,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二是组织约谈,制定清欠计划。对欠税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欠税户,督查组实地调查,约谈企业负责人,分析欠税原因,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清欠计划,签订缴税计划承诺书,确保税款逐步有序入库;对欠税金额小的欠税户,要求欠税企业限期一次性清缴入库。
三是强化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对欠税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未及时改正的企业“晾晒”名单。对纳税人陈欠一律加收滞纳金,并在日常税源监控中加强资金流向管理。同时,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欠税企业进行扣分,对纳税信用D级企业依法采取停供、限量领购发票,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等措施;并与公安出入境部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机制,严防欠税企业不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