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桐城市人民政府15号令》精神,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受桐城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并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12月份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请各有关用人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2017年12月份全体在职人员总数的统计报表、残疾职工工资花名册、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和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聘用制残疾职工和伤残军人还需提供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证明,不在岗的残疾职工不计入比例。逾期不报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