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直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桐城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桐财发〔2017〕144号)。
《标准》明确了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使用年限标准,要求各行政单位要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同时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依照本标准执行,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的出台也为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提供了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