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文昌街道胜利社区王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11月3日,王某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来到文昌司法所报到入矫。王某某原系长途客车驾驶员,进入社区服刑后,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矫正期间不得外出桐城市。这就意味着王某某入矫后原有工作不能继续保留,只能在本市另找一份工作重新就业。获知此规定后,王某某当即陷入沉思,一筹莫展。
原来王某某家境较为贫困,为维持生计,急需获得一份新工作。文昌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急矫正人员之所急,迅速托人四处打听,所长甚至不惜动用私人关系,最终联系上市交通局,当面将王某某本人资质、家庭情况,入矫服刑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就业要求,向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作了介绍,请求市局向公交公司推荐就业。鉴于王某某拥有大客车驾驶证,桐城安桐公交公司经考察同意其担任市内公交车驾驶员。目前王某某已到安桐公交公司上班,正式到岗上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