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货款,被供货商告上了法庭,想要调解却以该货款拖欠时间较长且数额较小为由被拒绝。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开庭当天正值高温酷暑,被告超市法定代表人因在外地打工,未能出庭,委托其律师转交5000元欠款给原告供货商。当听到律师透露该法定代表人还拖欠多家银行数百万欠款,现在正在努力打工偿还时,不同意调解的想法有所动摇。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做起了劝和工作,并告知如果坚持要求判决,按照被告的现在经济状况,后期的执行效果很可能不尽如人意。现被告对于余款两万余元承诺了还款期限,履行效果可能会好于法院强制执行。原告供货商听后考虑良久,最终同意与被告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也主动放弃了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另外考虑到天气炎热,原告供货商从外地来,路途奔波,承办法官为减轻其诉累,当即为其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最终此案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