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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7-04-07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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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桐城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二、“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此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此类电动车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6日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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