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字〔2017〕11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现将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设置2017年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的通知》(教体财〔2017〕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参照公示模板制作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春季开学工作检查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校长责任。
附:
1、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设置2017年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的通知》
2、2017年春安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模式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