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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02-11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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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教字〔2017〕13号

 

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验小学、同安小学,文昌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入园问题,现就2017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遵循“规范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宣传,要将资助政策及申请材料发到每一位困难学生手中,认真做好受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

二、资助对象及受助范围:

受助的学生必须为具有桐城市常住户口,在市公办幼儿园(含幼教点)以及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民办幼儿看护点A类、B类)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学生,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贫困家庭;

3、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

4、孤儿;

5、特困家庭:单亲贫困家庭;家庭成员残疾的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大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

三、资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资助1000元/人;其它家庭的学生,资助500元/人。

四、资助申请及办理程序

1、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受助学生所在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桐城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据实填写。

2、监护人需向受助学生所在的幼儿园或学校提交户口本(查看)、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受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或学校,相关佐证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需提交镇街出具的经当地扶贫办确认的证明材料;

(2)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3)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4)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特困家庭:需提交学生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因重大疾病、自然灾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受助学生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对资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3月3日前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4、申请材料确认后,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就读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或学校集中填写《桐城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册》(附件3);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看护点幼儿资助初审、公示及材料上报工作由所在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负责。

6、材料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电子稿:附件3。

7、资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银行卡,集中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为进一步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加强监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确认,对受助学生所在地进行回访,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桐城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桐城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领公示表

3、桐城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册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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