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从来没见过像你们这样把当事人的冷暖挂在心上的法官”,这是江西省芦溪县政法委的杨书记对桐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说的。11月1日至2日,桐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一行5人不远千里,来到江西省芦溪县谢某的家中,向他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向他发放了20000元的特殊救助资金。
2014年10月31日5时许,谢某在桐城被骑摩托车的徐飞撞飞,先后经桐城市人民医院、安徽省武警总队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损伤、外伤性颅骨缺失、硬膜下积液、多发性脑梗塞、气管切开术后;2、肺部感染;3、C7右侧椎骨折。徐某所驾驶摩托车登记在其妻吴某名下。2015年12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桐民一初字第0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某、吴某连带赔偿谢某268557元。2016年2月1日,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在执行中,法官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两被执行人,将其名单报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2016年4月,在查明两被执行人有一套住房位于市区某楼盘,在其门口张贴封条和评估、拍卖公告,同时向小区物业送达查封手续。2016年10月25日,谢某的妻子来到桐城法院,要求立即拿到全部赔偿款。经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并告知后续执行措施后,谢妻返回住所。执行法官在了解谢某家庭情况后,将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夏风院长指示对本案要优先执行,快速启动拍卖程序,并对谢某给予特别人文关怀,要求执行局派员赴谢某家乡,和当地政法委及乡村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做思想工作。
桐城法院的执行法官在芦溪期间,辗转于县、乡、村和谢某家中,通过汇报、座谈等多种方式,向当地基层政府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请求他们照顾谢某的家庭困难,消除信访隐患,获得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