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及相关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市财政局从“五加强”着手,始终紧绷资金安全这根弦,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加强印鉴管理。财务专用印鉴按规定由专人负责、分人分印保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办公时,必须履行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将其保管的印鉴临时由其他人保管代理。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对各预算单位报账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对转账到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严控。对因收款人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汇款退回,由国库中心指标录入岗重新下达指标,并在指标摘要栏内标注“退回”,预算单位申请重汇时,需对应相关指标,并且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收款人名称,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三是加强账务核对。按月定时同银行进行账务核对,督促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时核算本单位账务,及时报送对账表,确保中心与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是加强业务辅导。对财务力量薄弱的单位,及时建议该单位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对新成立(设立)单位,安排专人对接,指导单位建章立制,相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一对一”辅导。对单位为完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主动征询意见的,从财政财务管理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其参考。
五是加强内部轮岗。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适时预调微调工作岗位,增强职工横向交流,促进业务学习,破除经验主义,激活创新能力,有效预防资金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