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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创业新政 促进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创业

2016-05-13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周婧 阮卫国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桐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我局正积极宣传并逐步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有关政策。
    依据政策,为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从2016年1月1日起,领金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为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新政策还明确对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剩余金额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被招录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保留。
   目前,桐城市首批享受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已经落实发放,其余政策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正在积极制定中。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周婧 阮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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