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群众反映,今年1月1日桐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后,仍有部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接到举报后,桐城市物价局立即派员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向物业公司宣传了有关政策,要求他们立即退还已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建立退款台帐以备查验。
同时,桐城市物价局向城区各物业服务公司发出告知书进行提醒告诫:
一是对有关政策进行再宣传。不得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另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称“卫生费”);垃圾处理费(从2016年1月1日起已由桐城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代收。
二是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行收取或2016年1月1日之后为有关部门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前退还业主,对已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据不退还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退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对未退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没收,并处以1—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