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基层党建服务保障能力,日前,桐城市制定《桐城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民生工程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原则。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收支平衡、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范围。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村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性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严禁用于村干部报酬、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是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程序。按照“村财民理镇管”的原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三资代理中心”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运转经费报销审核制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满足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
四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管理。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