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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会同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2015-11-1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安庆物价局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近期,安庆市物价局会同住建委根据价格政策,出台了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新政策从2015年11月1日执行。
    政策要求,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含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小区,仍按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政策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仍按安价房[2006]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层二次供水电泵和电梯能耗费用按0.40元/平方米·月预收;带电梯多层能耗费按0.20元/平方米·月预收,每半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对人员出入实行电子门禁卡、电子识别器或出入卡、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卡。业主申请超量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门禁卡或出入卡制作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暂定为每张卡10元。
    政策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政策强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和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不再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将相关收费标准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安庆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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