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十三五期间,剩余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水厂提质增效来解决。二是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的投入,加大管网延伸的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自来水管网村村通、组组通,自来水入户率达85%以上。
环保局:我们对23家自来水厂进行了分类划分、分类整治。目前已经有9家达到并按照国家标准,划定了保护区,设立了保护范围,进行了确界立碑,监察大队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了清理,定期进行巡查和水质监测。剩余14家水厂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其中有部分自来水厂由于建厂时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取水口设置不合理,无法按照要求批准为合法的饮用水源地。
下一步将实行大供水制。一是将城区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将三水厂管网延伸。二是对村镇小水厂整合兼并,逐步取缔不合格的取水口。三是鼓励各水厂就近寻找合格的水源,对自来水管网进行并网。目前各项工作都在大力推进。
水利局:依托村镇自来水厂进行的管网延伸工程,经县级验收合格,对国家投资部分进行核定,然后移交到当地镇、街道,由镇、街道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水厂负责经营管理和日常管护。山区自流点工程结束后,将资产移交所在村,由村级管护。
卫计委:对自来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主要有:一是疾控中心每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进行一次常规监测。二是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开展一次快速检测。三是应急检测和涉嫌投诉的检测。水质监测不达标的,及时向供水单位反馈,并下达整改意见书,今年已下达8份,如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将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我市没有立案查处情况。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5000元以上的罚款;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合格,已经涉及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可按要求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5、根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镇、街和供水单位也应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目前我市有多少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组织过应急预案演练?
水利局:目前已经有5家出台了应急预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余下单位正在制定草稿,但尚未履行批准手续。
目前尚未组织过演练。但我市已经发生过几次供水突发事件,都进行了及时有效处置,这也是对应急预案的有效考验。下一步将继续要求各自来水厂尽快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行。同时加大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我市非农饮工程自来水管网配套费差距较大,为何不进行调整?
物价局:我市农村自来水管网配套费基本保持在1800-3700元/户之间,呈现南高北低现象。按省级要求,2009年10月份之前,将主管网成本计入了管网配套费,2009年10月份之后将主管网建设成本计入水 厂的生产成本,所以管网配套费较低。2016年上半年我们将对全市自来水管网配套费进行重新核定。
7、随着第三水厂的建设,我市城区水厂水资源更加丰富,下一步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有何安排?
水利局: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我市正在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目前水利局已经对全市水资源进行了综合规划。已经明确,东部将依托将来的引江济淮工程,从河道取水;西北部将依托鲁谼山水库,从水库取水;城市周边,依托大水厂向周边辐射。村镇供水规划也正在积极制定。今后将按照这两个规划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8、我市尚未制定《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此事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水利局:我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草稿已拟定,正在进行论证。目前省级正在调研,准备出台相关政策,下一步将结合省级政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9、即将实施的引江济淮工程穿嬉子湖,沿孔城河而上,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的自来水厂取水口产生影响,工程实施期间如何解决受影响群众的饮水问题?
发改委:引江济淮工程预计年底动工建设,工期6年。工程实施期间对菜子湖周边自来水厂影响不大,但是对孔城镇几个自来水厂有一定影响。目前已经制定应急预案,工程实施期间将从三方面解决孔城镇自来水问题,一是将三水厂管网进行延伸;二是通过城东水厂管网延伸;三是志达水厂从谷林水库引水。
10、我市对饮用水源是如何开展监测的?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是否形成长效机制?饮用水源监测长期不达标的水厂将怎么办?
环保局:国家对农村饮用水源管理刚刚起步。农村饮用水源点多面广,从技术层面难以达到。目前我市主要是对几大河流进行管理,探索进行农村饮用水源管理。一是自来水厂自身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是环保部门抽检,抽检结果反馈给自来水厂。但目前我市监测能力有限,技术和人员难以保证。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测能力建设。同时督促自来水厂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取水口。
追问:目前市区两大水库仍有钓鱼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事件,如何加大管理力度?
环保局:市政府高度重视两大水库的管理,各成立了一个执法队,配备了两艘快艇,进行24小时巡查。近期准备在牯牛背水库安装摄像头,组织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垂钓、游泳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议市政府成立公安执法队,加大对污染水源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11、部分自来水厂反映招标采购的自来水管道不合供水要求,如何改进?
水利局:山区自流引水工程所需要的管材数量、规格,根据工程预算确定。管网延伸工程,由水厂根据建设需求及投资力度,提供管材数量和型号。按上级规定,从2013年开始,管材由我市实行招标采购,但由于我市实行最低价中标,导致招标采购的管材与品牌产品有一定质量差异,但这些产品也都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市政府在招投标上进行改革,实行最低合理价中标。
12、据反映,有少数山区自流引水工程建成后不久便废弃,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下一步将如何改进?
水利局:少数自流点建成后没有发挥效益,主要是因为,一是水源纠纷大,无合适水源;二是选点不合适,后期管护不到位;三是管道盘山越岭,山区恶劣天气破坏性大。
各镇村必须成立管护组织,落实专人管理,同时适当收取水费,增加管护经费。
13、国家及省市各级在山区自流引水的水费征收方面是否有规定?山区自流引水工程如何筹措管护经费?
物价局:山区自流点有的参照乡镇水厂收取水费,有的不收水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山区自流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但为了自流点正常运营,根据民受益、民负担、民管理的原则,适当收取水费也是合理的。
水利局:山区自流点要发挥长期效益,必须要缴纳水费。工程实施之前农饮办要求各村建立管理及收费制度,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同时增加管护经费。初步考虑山区自流引水每吨水筹集0.1元管护经费,全年将筹集3-4万元,在加上其他方面资金配套,全年达到10万元,以此加强全市自流点的维修养护。
14、我市规模水厂水质检验室自建及运行状况如何?是否有补贴?如果有,补贴是否到位?
卫计委:全市23家自来水厂中,目前仅有14家水厂建立了实验室,其中12家配有经过一定培训的检验人员,而实际开展常规项目检验的只有8家水厂。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检测的只有新渡镇、吕亭、城东3家自来水厂。检测能力比较薄弱,检测项目只有6-8项。
水利局:目前没有享受相关资金补助,也没有明确的补助标准。但是十三五自来水厂现状调查中已经明确要求各自来水厂按规定建立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到时候可能会有明确的补助标准,但同时可能对不建检验室的水厂也会有处罚措施。
15、省物价局、水利厅允许推行“两部制”水价,下一步我市将如何推行?
物价局:今年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可以实行一部制水价,也可以实行两部制水价。但目前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的政策中对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封顶,导致两部制水价无法推行。如果下一步省里政策对农村自来水价格取消封顶政策,我们将适时推行两部制水价。
1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建部分实行招投标,目前不少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自来水厂,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下一步将如何改进?
水利局:2010-2012年,我市在安庆市水利局和我市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将土建工程费用按照人口直补水厂。但省水利厅认为这种操作不合法,要求农饮工程基建部分必须实行招投标。所以从2014年开始实行招投标。山区自流点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但管网延伸工程,由于水厂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不放心,中标单位又对管网不熟悉,双方只好进行劳务合作,中标单位将土建工程转交水厂进行建设。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水利部门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这种现状,希望得到上级重视并加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