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保证了银行贷款的顺利回收,又保护了欠款企业的正常经营,达到了银行与企业”双赢”的效果。
华某和宋某是一对八零后夫妻,两人经营一家从事烟机配件生产的小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于2014年1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夫妻共有房产作抵押借款47万元,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华某、宋某陆续归还部分借款和利息。后因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余款未能按时偿还,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息近25万元。
承办这起案件的杨荣法官在与小夫妻俩的交流时得知,他们目前的经营遇到了暂时性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如果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厂子可能也就面临倒闭了。考虑到年轻人创业实属不易,并且也没有恶意欠债的意图,杨法官决定“帮助”他们渡过这场危机。于是多次联系原告单位代理人,劝说他们将一次性支付欠款的要求改为分期还款。经过数次调解,原告最终同意两被告以每月给付3万元的方式偿还欠款,并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夫妻二人在领取民事调解书时再三表示,非常感谢法官尽心尽力的调解和银行对企业的理解,他们回去以后一定搞好企业经营,按照约定及时给付欠款,不辜负法院和银行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