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物价局进一步规范液化气价格管理
2015-06-1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桐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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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液化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近日,市物价局就我市液化气价格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液化气价格管理形式。文件规定我市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价局制定中准价格。
二是规范市场液化气价格。对于瓶装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由气源平均进价(含税)加上额定进销差价构成。气源平均进价,按上月加权平均进价计算;额定进销差价为800元/吨,内含钢瓶检测费、运杂费、灌装费、工资、折旧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实际执行的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由液化气公司在市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在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零售价格尾数处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对于管道液化气零售价格,按管道液化气与瓶装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2.5:1换算,即每立方米管道液化气零售价格约等于2.5千克瓶装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
三是合理制定调价周期及价格联动。文件规定调价周期为一个月;在调价周期内,当气源价格异常波动时,可及时调整价格。
液化气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进货资料报送市物价局,由物价局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出当月的零售中准价格。为了保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当核算期气源平均进价涨(跌)在100元/吨以内时,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不作调整。当气源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即10日内气源平均进价涨(跌)超过200元/吨时,及时调整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格。
文件还要求市海特燃气公司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做好政策宣传,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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