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党风廉政建设,构建镇(街道)财政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全面设立镇(街道)财政分局(所)纪检监察联络员。
该局规定,联络员必须由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法纪观念强、协调能力好的中共正式党员兼任。工作上,在做到“上传下达”,积极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要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日常监督和排查,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旨在进一步推进财政系统上下贯联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努力消除纪检监察工作“盲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