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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安全保护 提高服务通行能力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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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继《公路法》之后,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而制定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市境内有170公里的国、省及重要县道,还有一定数量的一般县道和乡村道路,构成了我市四通八达、较为完善的公路网络,特别是国、省及重要县道在我市承担交通运输主动脉,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大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和实施好《条例》,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提高公路服务通行能力,不仅是法律所赋予政府依法履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都应积极参与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加强组织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抓细抓紧抓实,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优势,加强组织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知识竞赛、标语口号征集、挂图讲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内容,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领会法规内涵,依法履行职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在《公路法》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下,通过立法进行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并作出了制度创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内涵、掌握法律执行规范,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创造畅通、安全、和谐、高效的公路通行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突出当前重点,建立应急保障。新颁布实施的《条例》在依法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方面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这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治理这一超限“顽疾”,保护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运用好这一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超、规范治超、科技治超。广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运输的相关规定,不要超限超载运输。同时,《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并总结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我们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模式,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物资储备,落实组织机构,快速及时地处置好各类公路突发事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撤县建市十五周年,我们要利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之契机,加大宣传,尽职履责,依法行政,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充分认识和发挥好公路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桐城的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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