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桐城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桐城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标志着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正式建立。
桐城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类别和行政区划,将全市划分为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均配备了2名督学或督导员,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行使督政督学权力。《通知》要求,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和督导员通过专项督导或随访督导,促进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师资和师德建设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责任区内各校要积极主动配合督学工作,提供资料档案,自觉接受指导。
督导工作结果将与学校评先评优、校长绩效考核及任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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