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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000元押金,母女俩一起远赴安徽桐城讨说法,仅仅路费就花去1200余元。“为的是要讨回一个公道”,对于旁人的不解,昨晚,家住西塞山区磁湖社区66岁的程红婆婆坚决表示,路途再远,花的钱再多,她也要拿回养女的押金。
原来在今年3月份,程婆婆的养女雨点到安徽桐城市天韵琴行音乐培训中心从事钢琴教学工作,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3月12日至2011年8月30日,当时约定工资是按课时计酬、按月支付。
5月初,雨点需要回大学准备论文答辩等毕业事宜,至该月月底继续返回琴行工作。当时一回琴行,雨点告诉老板,因6月底要回学校拿毕业证,自己也有其他打算,准备工作到6月底就离开,老板当时也点头答应了。
6月份的前三周过去后,当月琴行的教学工作任务提前结束,“最后一周不用干了。”老板宣布。可以提前离开的雨点于当月21日找到老板结清该月工资和之前扣留的1000元押金,“工资7月3号可给你,但押金给不了。”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押金已经作为雨点刚到琴行时的培训费了。
几经理论,对方坚决不退还押金,无奈的雨点第二天只好找到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
7月21日,经过旅途颠簸的程婆婆和养女雨点参加了在桐城的仲裁庭审,而就在开庭前一天,老板将1455元的工资打进了雨点银行卡里。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琴行老板扣除押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退还雨点押金1000元。
当月28日,正式的裁决书邮寄到了雨点家中,雨点再次拨通老板的电话,对方很不耐烦:“要押金你找仲裁委员会去。”
“谁都没有找我退过押金。”程婆婆模仿着老板的口吻。对于蛮横不讲理的老板,养女雨点打算放弃,但程婆婆不愿意。程婆婆态度坚决:“我就要为养女讨回一个公道。”
目前,双方接到裁决书早已超过了十五日,根据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规定,老板至今不起诉,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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