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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近日,桐城我市出台了《桐城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各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按考核结果的等级予以奖励。
《办法》采取目标任务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在资金分配时专门预留部分奖补资金作为对考核先进镇(街道)的奖励,增加镇(街道)奖补额度。
对考评得分前五名的镇(街道)分别安排村级奖励资金,依次给予30、25、20、15、10万元的奖励,其余各镇(街道)各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由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村考评后全部奖励到村,每村最高奖励3万元,专项用于工作先进村、山库区村、贫困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办法》还明确,对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年度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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