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月19日全省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日前,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每一位校长,有工作部署,有文件要求,有校长承诺责任书。
学校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和各学科教师,有责任分工,有任务要求,有考核手段。教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作业或承诺反馈.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家访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有家访宣传、联系记录,有家长承诺反馈。
通知明确,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校继续坚持上好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手册,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高校要通过集中教育、手机温馨提示等形式,重点加强学生节假日出游活动安全警示教育。
要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作用,组织义务教育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将预防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组。切实提高学生防范意识: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通知强调,继续坚持建立课前、课后提醒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前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要建立事故通报预警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教育部门与公安、通信、气象等部门协调,利用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建立本地区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和高温天气预防溺水通报预警制度,及时通报警示。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地方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等加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理职责。节假日前要做好和家长安全监护与教育的对接。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学生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责任未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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