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库,实施重点监管。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四是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停产整治;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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