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生鲜灯”更换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文昌街道一家水产品经营户未按规定及时更换“生鲜灯”,当即责令店主整改并给予警告,这是该《办法》实施以来桐城开出的首张“罚单”。
该《办法》公布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点对点走访宣传等方式,督促市场负责人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查禁“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并将禁用“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对违禁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将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钱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