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近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未满十天来(返)桐且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入境人员自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人员;
(二)近7日内从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桐,且未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人员;
(三)近7日内来自或途经疫情发生重点地区所在县(市、区)后来(返)桐,且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四)明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疫情发生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等有密切接触史的来(返)桐人员,且未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的,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
(五)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严格执行管控措施,擅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六)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
(七)违规组织、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八)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奖励办法
(一)对前述第(一)(二)(三)(四)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二)对前述第(五)(六)(七)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被举报对象是个人的,应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现详细居住地址及违规事实;被举报对象是单位、酒店或场所的,应详细说明其名称、地址及违规事实。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进行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六)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桐城市各地举报电话一览表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桐城市各地举报电话一览表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556-613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