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桐城站派出所民警正在查处“黑飞”无人机。
8月29日,一男子操控无人机,在桐城东站广场上空拍摄视频素材,因违反相关禁令,被桐城站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当日,桐城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清查时,发现桐城东站广场上空有一台无人机正在飞行。经查,该无人机操控者姓苏,28岁,陕西人,想用无人机航拍一下桐城东站的素材用于视频剪辑。此台无人机因未提前报备和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属于“黑飞”无人机。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苏某因在铁路沿线500米内的桐城东站广场升放无人机,被桐城站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铁路公安民警在此提醒:《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到铁路沿线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以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杨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