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
1、不应该登记而登记了和登记不规范甚至错误的叫错登。
为了防止错登,选民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年龄关和政治权利关,只登记本选区有选民资格的人。选民登记表要保持整洁、字迹工整,姓名不要写错别字、不能用同音字、形近字或非规范字代替。要用本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上的姓名登记,不能用曾用名甚至外号、俗称、敬称、昵称等代替。其他如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及单位、住址等都要登记准确,避免出现差错。
2、应该登记而未予登记的叫漏登。
造成漏登的原因,一是选民登记的宣传、组织不够有力;二是方法不够严密,工作粗疏;三是人户分离现象较多或者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情况复杂。漏登的具体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单位漏登,新组建和新迁入的单位,以及与当地联系不多的小单位容易漏登。个别单位负责人自作主张不安排登记也会造成漏登。二是临时外出人员容易漏登。
3、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叫重登。
重登既可能是一名选民在一个选区之内重复登记,也可能是在不同选区重复登记。容易发生重登的人,主要是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一地的或者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在一地的以及流动人员。对这些人要重点把关。为了防止重登,应当注意严格按选举法及有关规定登记;同时,向容易发生重登的人加强宣传工作,要求他们只在一个选区登记。
为了防止错、漏、重登,除了登记前调查摸底、心中有数,登记时严格把关、认真仔细外,登记后还要认真核对。(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