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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 张冠李戴当受罚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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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工作中,桐城市开发区工商所把食品行业、商标印制企业列入了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至桐城市某炒货厂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洪宜”牌注册商标,该企业负责人张某不能提供商标使用许可手续。

    经查,该商标由张某姐姐经营的某企业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张某自认为商标经过姐姐注册,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便可以直接使用,所以未经姐姐的允许,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品相同商标。

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经过该所人员现场说法教育和行政指导,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了深刻反省和检讨,表示日后要虚心学习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开发区所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生产经营者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一定要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相关手续,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原题为“张冠李戴 处罚与教育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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