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一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后,支某在事故现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态度恶劣,耍起横来。结果,因无证驾驶,支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5日8时许,桐城市交警四中队接报警称,206国道1183KM新安大桥附近处,一摩托车与一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
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只见伤势都不重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在现场发生纠纷,摩托车驾驶人支某态度恶劣,骂骂咧咧。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民警耐心做两位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稳住当事人的情绪后,果断撤除现场,并将两位当事人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后经网上查询比对,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支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属无证驾驶。在对支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为严厉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根据支某的违法情节及认识态度,民警依法对支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袁丙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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