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等工作落实到位,桐城市建立清单、落实制度、突出检查,确保确保各类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信访件处置到位,避免出现环保问题反弹。
该市建立“四项清单”,所有交办反馈问题均按照问题性质和责任进行梳理划分,明确由属地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实施挂单整改。截止目前,累积收到中央及省级层面交办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14个,完成整改205个,剩余9个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有序推进。
该市落实“三项制度”,建立领导包保督办机制,制定《桐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包保督办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挂帅、亲自督查、亲自推动,其他市级领导作为包保人,分片包保督办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建立“督导、督核、督察”工作机制,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以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成效。坚持环委会综合调度机制,定期召开环委会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商讨解决对策方法,调度和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该市突出“两项检查”,制定《桐城市生态环境督察交办问题等重点整改工作“回头看”工作方案》,对照问题整改清单,结合行业领域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或新问题发生。成立4个专项督核组,市领导带队,对各类问题整改成效进行现场督核抽查,及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交办存在问题,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