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范岗镇的李某一家在法援民生工程的帮助下,终于解决了纠缠三年的闹心事。
李某患有精神疾病,常年服药,散失劳动能力。2016年,经人介绍,李某与本镇吴某相识,认识后不到一个月,吴某家里就提出办婚事。李某父母担心双方仓促结婚,怕有后患,将女儿的身体状况如实相告,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短时间内结婚。对方承诺:婚后会好好照顾李某,不让她受委屈。2016年12月2日,李某与吴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刚开始,李某生活还算顺心。但不到半年,男方家人的态度逆转,对李某生活及身体状况不闻不问,也不给零花钱,李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李某父母认为:女儿虽有精神疾病,但事先没有丝毫隐瞒,男方家知道且认可,并保证会好好照顾她。李某父母多次与男方家交涉,无果,只得将女儿带回娘家生活。
李某回娘家后的几年间,男方家没有一个人来看过她,更没有提过要接她回家。李某父母遂想:既然对方没有接女儿回家的打算,索性让他们离婚分开过,双方都省心些。于是,李某父母找男方家商量。对方称:要离婚可以,但必须返还结婚时给女方家的4万元彩礼钱。李某父母认为:女儿确实不能干活挣钱,但结婚也有四五年了,基本都是在娘家生活,不说找男方家要生活费了,怎么反过来还找女方要钱呢?就因为这个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女方不得不放弃协商离婚的想法。
亲戚朋友建议李某父母向法院起诉离婚,他们不知道从哪里着手。范岗法援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听说了情况,查看了李某特种疾病专用病历本,当即表示可以免费代理这起离婚案件。
范岗法律服务所徐同志代为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徐同志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告诉李某父母:鉴于李某婚后在男方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确实应适当返还。但李某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6月16日,在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以4万元彩礼钱抵作男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的经济帮助,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自此,李某终于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