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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监、检干部走访“公、检、法、司” 广求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方习为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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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完善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规范,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的童局长、桐城市看守所、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领导,于近两日,分别走访、座谈了公、检、法三家办案单位。

司法维权机关

该机关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规定与监管工作规范要求问题进行了走访调研。

桐城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

桐城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两部门针对目前办案单位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达成了以下五点共识:

第一,就是要时刻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涉及监管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执法,不做违背法律规定的事情,牢记自身职责之所在,包括法律文书最新更新动态,不能在程序方面出现违法事宜,确保各项法律文书填、报、送过得硬。

第二,就是要确保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否则不得进行相应的讯问或者会见工作。

第三,确保讯问或者会见时理性、平和、文明与规范执法、严禁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存在,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到实处,方便后续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第四,切实履行好监管工作,严防讯问或者律师以工作之便传递食品、饮料、钞票、衣物夹带书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事情发生,杜绝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出现。

第五,讯问或者律师会见必须遵守监管安排,切实保障他们人身安全及办案安全,以防违法事件及意外事情发生。

另外,本次座谈会上,几部门还针对“办案单位如何与看守所做好协调工作”做了广泛的交流沟通,并就“如何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和司法救济事项与律师代表也进行了商讨。

此次走访求意见活动,共走访了30余人,收集各项建议10余条,针对目前桐城市看守所讯问室和律师会见室缺少人力这一现状,部门间初步达成了建立预约机制,公布了预约联系方式,以此来保障在押人权益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并提出要求:对办案、会见时的时间段需作科学安排,同时办案单位提讯、庭审中或结束后在押人员心理健康、情绪变化问题即时进行信息互动、时刻保持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以促进、落实桐城市看守所“安全是底线,人权保证是基本,诉讼顺利进行是关键”的指导思想。

相关人士表示,开展此次走访活动,属桐城市首例,亦是该部门多年监管工作经验积累的结晶。此举既能规范办案单位的执法作为,亦能对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彼此相互监督,共创执法为公、为民的良好新局面!(方习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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