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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实施意见

2020-02-2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用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安庆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防疫期间暂停现场招聘,搭建网上招聘平台,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安庆公共招聘网”和我市“人力资源网”及“微信公众号”,将现场招聘无缝转接到线上。在企业复工复产后,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启动人力资源线下服务,开展“点对点”精准就业创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机构合法合规参与职介工作,对当年职介成功且新增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非公人力资源机构、中介机构等职业介绍补贴。
 
  二、落实重点企业就业补贴。对纳入省、市名单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对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的(1月24日至2月9日),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落实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改部门提供名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放宽企业申请门槛,要求申请的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5.5%,且今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20人。此项稳定就业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四、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全面启动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计发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优先向定点企业、水电气通信、医药防疫物资生产、民生保障商业企业兑现到位。全面放宽裁员率标准,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简化失业保险费返还流程,重点企业可采取提前预审、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办理。继续开展省市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执行安庆市级确定的补贴标准:当地6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乘参保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五、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利用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线上培训时长视为学习课时计入培训工种总课时,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培训对象扩大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
 
  七、落实新录用员工就业补贴。镇、街、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吸纳因疫情无法外出转移就业的人员就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就业补贴,上岗3个月后一次性兑现。
 
  八、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引进非本市户籍员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上岗3个月后一次性兑现。
 
  九、给予外地员工返岗路费补贴。我市镇、街、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在2月29日前,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非本市户籍的外地员工返桐就业,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桐的,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自驾等其它方式返桐的,按同地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贴。
 
  十、实施社会保险缓缴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暂缓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出台后,实时予以落实。
 
  以上政策措施,第一至第六条所需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规定列支。第七至第九条所需补贴资金涉及到经开区的由经开区财政承担,涉及镇街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关于“防疫期间”跨度的确定,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口径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出台新的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桐城市人社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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