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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开发低效工业用地 开辟产业发展新空间

2019-11-13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戴红霞 李双应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工业企业

         实施低效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激发和释放产业发展新空间、新动能,是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要举措。桐城市出台《桐城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加快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同时释放政策红利,引导帮助企业结合实际实施“一地一策”整治措施,通过企业自身建设一批、市场重组改造一批、政府清退重建一批,2019年再开发低效用地500亩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我市坚持实际,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认定,将2016-2018年平均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用地(开发区为5万元/亩,双新产业园为3万/亩,镇、街道为2万元/亩)、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逐宗核查闲置低效土地位置、面积、审批、征收、土地供应、权属状况、空闲原因及存在问题,按照“一地一策”逐宗制定再开发利用方案,建立台帐,限期销号。

  我市坚持创新,做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利用的,实行“限期开发利用+自主更新改造”。市场参与开发利用的,实行“兼并重组+租赁盘活”,鼓励优势企业对停产或半停产、效益低下的工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帮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引入新的投资主体;对半停产企业闲置的厂房,经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允许企业将闲置资产通过分块出租、整体出租等方式租赁给其他企业。政府主导开发利用的,实行“依法收回+破产退出+协议置换”,对再开发后涉及需要改变用途、成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且原企业无意继续开发建设的低效工业用地,可由市政府依法收回(购),并按现行法律规定组织出让;鼓励城投等国有公司收购存量工业资产,通过再招商引资的方式盘活存量;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且司法查封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退出市场;对达不到环保等要求导致不适宜在原址上继续生产经营,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按照不超过原用地规模的原则,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原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及用地价款按相关政策执行。

  我市坚持导向,建立再开发利用倒逼机制。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不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停止受理该类企业新的用地申请。金融机构对该类企业授信、用信予以有效管控,该类企业不得申请政府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欠税数额较大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清欠。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社等部门对该类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倒逼“僵尸”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我市坚持改革,释放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红利,加大资金补贴+落实减免税费+加强金融支持,对再开发企业其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同意,通过建造标准化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低效用地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土地转型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它新兴产业的,可实行为期5年的过渡政策(起始时间以再开发方案批准时间计算),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评估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城乡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安全和分宗单元的前提下,允许低效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分割收回(购)。开设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绿色通道,涉及注册登记、资产权属变更、不动产登记、项目报建、税费清缴等行政手续,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一律从简限时办理;对已建成但缺少建设审批手续的,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前提下,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市坚持联动,强化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组织领导。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再开发利用的具体实施。对于认定为低效的工业用地,按照第一年20%,第二、三年各40%的要求,细化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序时推进;严格督查考核,将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存在推进不力、瞒报谎报漏报等情节的地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戴红霞 李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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