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警方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件时,发现参与吸食毒品的汪某仍处在缓刑考验期内,警方依法提请桐城市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汪某,男,1990年1月23日生,是桐城市双港镇人,2012年6月1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2月份以来,汪某多次伙同洪某、孙某等人从安庆购买冰毒后,在洪某及孙某的轿车上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决定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日前,汪某已被送入桐城市看守所服刑。(高福明 吴大为 郭龙)
稿源:新安晚报 采编:桐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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