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法官为辖区范岗镇政府及其下属村民委员会,积极认真提供法律咨询,圆满解决了一起影响农村水利兴修的承包合同解除纠纷,受到当地镇村两级领导的好评。
属范岗镇杨安村、合安村共同所有的大官塘水库,由张某承包经营水产养殖,承包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根据水利管理部门要求对大官塘进行扩容整合,必须先行与承包人张某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大官塘水库管理委员会要求承包人张某立即清理水库里尚有的5万斤鱼苗及一些附属设备,张某则提出如解除合同必须给予其违约赔偿或补偿。范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意识到解除合同涉及法律问题,遂邀请范岗法庭法官到村里去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该庭法官当即应诺,随同范岗镇领导前往。
承办法官在仔细阅读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后,针对性地向镇、村两级领导讲解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对他们提出的解除承包合同的可行性与应否给予赔偿或补偿等相关问题,作出细致解答。镇、村两级领导至此明白出,如依据双方所订承包合同第六条“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国家大型建设、开发和水利部门对大官塘进行整修塘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会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有上级补偿归乙方所有”的约定,发包方大官塘水库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张某不予赔偿或补偿。
当日,“心中有数”的杨安、合安两村领导,再行与张某交涉协商,通过讲法理结合讲道理情理,终于使张某既同意解除承包合同又放弃索要赔偿补偿,致使大官塘水库扩容整合顺利进行。
(作者:张仙国 林峰)
稿源:安庆日报; 采编:桐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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