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高标准选任村(居)两委干部
2019-05-05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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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村和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准人、选好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桐城市结合实际,坚持标准,选出村级发展的好带头人和能为群众办事的好班子。
树立选人用人标准。在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上,我市选拔的村和社区干部还须达到“地方标准”——五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带富能力过硬、品行作风过硬、治理能力过硬和廉洁奉公过硬;严格执行“十不能、六不宜”标准。
对选拔任用的村(居)“两委”的学历及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新进班子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城市社区“两委”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进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新进社区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我市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两委”班子建设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提出调整建议、民主推荐、考察、资格联审、讨论决定和任职、开展“三项承诺”、整理文书档案、调整备案报告等程序,选拔任用村和社区“两委”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的措施对拟任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对于资格联审不通过人员决不任用、决不返聘,同时加强返聘回村离任村干部的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年底考核制度,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的,立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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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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