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提高诚信意识,推动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入师生心中,包圩学校在二月份积极开展“诚信进校园”德育教育活动。
一是做好“呼唤诚信、共筑诚信”宣传活动。学校通过校内横幅、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观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积极营造“诚信立学、诚信立身、诚信立行”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诚信立学、诚信立身、诚信立行”的主题班会。通过接受一次诚信教育、签订一份诚信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做诚信人、讲诚信话、做诚信事”的观念,教育学生从日常学习中入手、从小事做起,在待人接物中讲诚信、守承诺。
三是家校齐抓诚信,共建和谐校园。教师通过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与家长进行一次联系,告知学生在校的诚信表现,发挥家校教育的合力。
2月2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当日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运用手机“微信”功能,使相隔千里的两方当事人“案结事了”,被告朱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全部欠款和诉讼费用,原告姚某申请撤回了起诉。
2017年5月6日,被告朱某在原告姚某处购买食品袋价值33310元,承诺收货后七日内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姚某多次催要,被告才于2018年9月13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8年10月10日前付清,双方还约定如出现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误工费、交通费)由欠款人承担。逾期被告朱某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3310元、利息10492.65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承办法官受理后,发现被告朱某原户籍在安徽怀宁县,但一直在福建闽侯县居住生活,遂电话联系被告,并加其“微信”,征得其同意向其送达起诉材料,向其释法明理,被告朱某一开始对原告的起诉抱抵触情绪,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最终主动向原告转账,使这一案件即时清结,双方的矛盾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