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桐城市交通事故调解室调解员经过5次调解,分别找当事人促膝谈心,采用以法释理拉家常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较大的一起案件,促成双方友好结案,有效解决一起不安定因素。
原来在2018年8月29日方某驾驶未购置车辆保险的皖H2AL**号二轮摩托车,与对向吴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起事故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作出了“方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认定。由于方某是个低保户,又有轻微的残疾,且车辆未购买保险,同时其自身在事故中因受伤也花去巨额医疗费,而吴某认为事故是由对方造成的,理应得到标准赔偿,因差距较大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调解员在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情况及想法后,感到双方矛盾较大一时难以和解,于是分别找方某和吴某进行了沟通,先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读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同方某交谈时调解员抓住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一要点,提醒其综合考量自己的过错因素,并告知如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如对方到法院进行诉讼,按法律规定可能要赔偿得更多。即使因其自身困难不能赔偿到位,但两人肯定会结怨,以后见面也会更加不愉快。在同吴某交流时指出,方某也花去了医药费28200元,本身又有轻微残疾,是个低保贫困户家庭,所驾车辆又未购买名险,叫他一下拿出更多赔偿确实是有些困难。同时运用“六尺巷”典故,从“你争我争,伤情伤身。你让我让,心明眼亮……”等拉家常式的话语让其进行了换位思考。通过5次不厌其烦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方某除前期支付吴某医药费10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15500元,最终双方握手和解。
此次案件诉求额度较大,虽然方某因特殊因素不能全部赔偿到位,但是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在双方之间有效地架起互让互谅理解的“桥梁”,使原本无法调和的一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邻里和谐消除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