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俞某自以为买了车辆保险,对伤者不闻不问,最终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教训。
2018年4月7日,俞某驾驶车辆在乡镇道路上行驶,与同向汪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桐城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汪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俞某未看望汪某,且态度恶劣。2018年11月15日,汪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俞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俞某协商赔偿事宜。电话中,俞某声称自己有保险,一分钱不愿意承担。汪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判令俞某承担汪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后法院作出判决,由俞某赔偿汪某精神抚慰金8000元。
承办法官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者应及时拨打120、110,积极抢救伤者,并协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人为本。不要错误地认为,买了保险就与已无关,一切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是实际侵权者,而是依据保险合同代其履行赔偿义务。本起事故发生后,俞某未曾看望伤者,且态度恶劣,最终付出了经济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