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桐城中学120周年校庆专题
  • 桐城锌米
当前位置: 桐城 > 桐城新闻

桐城 建立报告制度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018-11-3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沈工友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近日,桐城市委已拟定《中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市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股权变动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士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预算法、监督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具体程序为:每年7月至10月期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报告前,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和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市政府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涉密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沈工友
责编: